青建工〔2021〕346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意見》(青政辦〔2018〕10號)精神,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有序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各項工作,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全過程咨詢服務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全過程咨詢服務發展
(一)以工程建設環節為重點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建設單位委托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或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
(二)培育全過程咨詢企業。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本地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采取資質增項、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積極向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轉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咨詢單位。鼓勵有條件的工程咨詢企業根據企業自身的優勢和特點積極延伸咨詢服務業務,提供項目建設投資決策環節可行性研究、總體策劃、工程規劃等綜合性咨詢服務,引導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建立和完善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創新管理和技術手段,培養和引進高素質人才。
(三)加強項目引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委托咨詢單位提供投資咨詢、項目管理、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政府投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優先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規模和特點,擇優選擇工程咨詢企業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以工程質量和安全為前提,為建設單位提高建設效率、節約建設資金。
二、規范全過程咨詢服務實施方式
(四)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應用范圍。建設單位應根據實際需求委托工程咨詢企業提供包含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等咨詢業務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自主確定全過程工程咨詢的組合方式。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應當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由多家咨詢單位聯合實施的,應當明確牽頭單位及各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五)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資格要求。承擔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應具有與工程規模和委托工作內容相適應的勘察、設計、監理等一項或多項資質,但不能與本項目的代建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等利益關系。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將約定的部分咨詢業務擇優委托給具有相應能力或資質的企業,并對委托的咨詢業務承擔連帶責任。
(六)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已經完成立項的項目在可研批復后依法以招標或直接委托方式選擇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民生工程項目在建設單位明確投資決策意向后,即可開展包括投資咨詢在內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
(七)規范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委托內容、服務需求等依法設立投標人資質、資格和業績條件,自主確定聯合體投標、咨詢業務分包、委派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等事項。全過程工程咨詢所包含的各項咨詢服務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全過程工程咨詢評標內容應包含咨詢服務方案。建設單位可要求投標人提供設計方案,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房屋建筑項目評標內容包括設計方案的,評標委員會應有注冊建筑師參與。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實行遠程異地評標。
(八)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權力。建設單位應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以根據建設單位授權,在相應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設單位簽章,但依法依規必須由建設單位簽章的工程文件,仍應由建設單位獨立簽章或由建設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共同簽章。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可用于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
三、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支撐體系
(九)提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質量。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一項或多項與工程規模和委托工作內容相適應的注冊執業資格。在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中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業務的負責人,應具有相應執業資格。工程咨詢企業應按合同約定完成咨詢業務,并對咨詢成果的數據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工程咨詢企業應積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裝配式建筑等先進技術,提升咨詢服務質量。提高服務質量。鼓勵注冊建筑師在民用建筑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發揮主導作用。
(十)完善服務計費方式。全過程工程咨詢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服務范圍、內容和期限等進行約定,可按工程概算的一定比例計取,也可按各專項費用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管理費用計取。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投資的全過程工程咨詢費用應納入項目預算,在工程總投資中列支。對按照工程咨詢企業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所節省的投資額,建設單位應提取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禁止采取降低咨詢服務酬金或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進行市場競爭,禁止惡意低價市場競爭行為。
(十一)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圍繞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市場供求狀況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制訂完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指導和規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活動。建設單位應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履約期限,工作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服務酬金及支付方式,工作目標與績效考核辦法,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十二)加強全過程工程咨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全過程咨詢企業要高度重視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負責人及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加強技術、經濟、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培訓,培養一批符合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需求的綜合型人才,為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提供人才支撐。鼓勵并支持我省工程咨詢單位與國內優秀的工程咨詢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提高業務水平,提升企業工程咨詢服務競爭力。有關行業協會應當積極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業務培訓,大力培養專業人才,提升單位和從業人員服務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列為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做好政策指導工作,并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著力研究和解決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善于總結經驗,及時收集、整理、報送全過程工程咨詢工作推進情況,為進一步完善全省全過程工程咨詢制度提供依據。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全過程監管方式,加強對全過程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處罰力度,建立信用檔案,公開不良行為信息,實行信用懲戒,推動咨詢單位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推動示范引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示范項目的引領作用,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實施經驗,并組織建設單位和工程咨詢企業進行觀摩學習,逐步培育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骨干企業。要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認知度擴大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影響力,營造支持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相關行業協會應加強全流程服務對接,協助開展相關政策和標準體系研究、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實行企業會員互認,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人才培養和培訓服務,開展學術交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誠信自律、樹立行業標桿、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0日